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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6日上午,营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联合该县交通治理办和绥安街道城管办,对城区部分商家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(如图)。
连日来,执法人员对西干道、兴隆南路、环城路、翠屏东路、翠屏西路等路段上未按要求整改、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三轮摩托车、四轮电动车以及机动车辆等的门市进行了逐一治理,拆除30余处大型户外广告,对11个涉嫌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门市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,暂扣非法占道经营的机动车4辆、四轮电动车7辆、三轮摩托车4辆、电动摩托车3辆,并立案调查。
“专项整治前,执法人员逐一对商家进行了劝导。并对不听劝阻的商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。从本月8日起,对所有非法占道经营的车辆依法进行了暂扣。”该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涛介绍说。
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,根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、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,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。(鲜润)